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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概况-基本法(Grundgesetz)

时间:2014-06-20来源:互联网 字体:[ | | ]  进入德语论坛
(单词翻译:双击或拖选) 标签: 基本法
  基本法(Grundgesetz):基本法第一条是die Unantastbarkeit der Menschenwürde ist garantiert. 人的尊严不可侵犯。
  
  另一原则是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(Bundesstaat)和社会福利国家(Sozialstaat)。
  
  基本法内没有涉及经济制度(Wirtschaftsordnung)。
  
  基本法的一个特点是“永久性”(Ewigkeitscharakter) 原则, 规定基本权利(Grundrechte) 、民主治国方式(demokratische Herrschaftsform),联邦制国家(Bundesstaat)和社会福利国家(Sozialstaat)这些原则是不可侵犯的。
  
  基本法于1949.5.23在波恩通过。
  
  立法(Gesetzgebung): Zwei-Kammer-System(两院制)
  
  国家组织形式(Staatsaufbau): föderaler Bundesstaat(联邦制国家)
  
  法制体系(Rechtssystem): sozialer Rechtsstaat(社会福利法治国家)
  
会展国度(Messen):世界约2/3的领先行业会展(Branchenmessen)都在德国举行,约160个国际性会展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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