攻读博士的第一步是找到一名同意指导你的论文的博士生导师。在德语中博士生导师被称为“博士之父”;正规大学的正教授一般都可以指导博士生,找导师时,一般是先收集一些相关资料,看看在相关领域都有哪些教授;选择导师时,每个人的考虑各不相同,比较典型的问题是该教授在这个领域学问怎么样,是否及时阅读交上去的论文,打分的时候是大方还是苛刻,是否能够接受不同观点,以及对人怎样,是否友好可亲等等。
选好教授之后,下一步就进行联系,一般都是先通过其秘书,很多人在这一关就过不去;特别是出名的教授,往往有很多人慕名而来,他们的秘书就往往把第一道关,“过滤”掉很多的申请者。
过了秘书这一关,教授就阅读相关的申请材料,决定是否收一名博士生。那么,一名教授怎么决定是否收一个博士生呢?就法学而言,大学的毕业考试称为第一次国家考试,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,分数满分为18分;4分及格,9分就是很不错的成绩,而超过12分以上的,基本上是凤毛麟角;博士之父首先看的就是这个分数,如果分数很高,被一个博士之父拒绝的可能性相对来说很小,如果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分数不是特别高,那么找导师就会有一定的难度。
确定导师之后,下一步就应该把论文题目定下来了,一般而言,导师一般会问你对什么问题比较感兴趣,先问你自己想写什么题目;如果你提出的题目得到导师的认可,导师不会轻易让你改写其他题目;这样的好处是你对自己的题目具有一种认同感,因为是自己定下来的而不是导师强加的,而如果自己没有特别具体的想法,或者教授觉得你提的题目不妥,他就会给你一个题目,或者让你在几个题目中挑选一个。
比较现实的是写一些比较法方面的题目,即在一个具体的领域比较中国和德国的情况。其好处在于能够发挥相对于德国学生的优势,避免自己的劣势。因为写纯德国法的题目,中国学生没有德国学生所具备的优势,毕竟法律调整的是社会生活,如果不是从小在这个社会生活,即使在德国的大学系统学习了法律,对于德国法律的理解,肯定还是受到很大限制;而对于中国的情况,由于相同的原因,中国的学生进行相关研究当然就具有优势,但是这样的题目要写好也不容易。
题目确定下来之后,就应该开始收集相关的资料,开展相应的研究了。和国内不同的是德国的博士生不用上课,几乎全部时间都是自己进行研究。那么在这个漫长的论文写作过程中,导师能给与多大的指导和帮助呢?一般来说,如果博士生自己不主动去找教授,教授一般不会过问其研究的进展并给与具体的学术指导;在实际中,博士生得到导师指导的多少,和其有多少机会与教授接触有直接的关系。
对于这个问题,需要做一个区分。西班牙留学的教授一般除了秘书以外,都有一些助手,这些助手同时也是博士生,有独立的或者和别人共用的办公室。这些助手一般每人都有自己的任务,例如,教授自己开一门课,在教授出差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讲课时,这些助手就替他上课。此外这些助手还开设一些辅导性质的课程,帮助教授的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的内容。对于这些担任助手的博士生来说,因为他们经常接触导师,所以经常有机会和他就自己的论文进行一些讨论,得到一些具体的学术指导。
而对于不担任教授助手的博士生来说,得到教授的指导就受到很大的限制,他们要见教授,需要通过其秘书安排一个时间,由于德国教授一般都是把一周的课程都安排在一天以内,而且其居住地和大学所在地经常不在同一个城市,这样一来,博士生见导师的机会就很有限;实际上,在写论文的漫长过程中,没有助手职位的博士生很少见到导师;在漫长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,很多博士生都不和导师见面,进行学术交流。
总的来说,博士生在研究的过程中与导师的交流很有限,这种现象甚至会让人觉得导师有点名副其实,但是对于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的博士生来说,由于导师不过问其研究进展情况,从而享有充分的学术研究自由;而对于不是特别善于独立研究的博士生来说,这种体制无疑是比较不利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