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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公民赴德国签证指导2
日期:2012-02-29 09:29  点击:0
  留学签证
  (一)、取得自费留学签证的条件
  根据德国的有关法律规定,要取得自费留学签证,必须具备下面的条件:
    (1)年龄在18-32岁之间,且有独立生活能力;
  (2)已取得德国某高院校的入学录取通知书;
  (3)持有本国允许其出国留学或进修的证书;
  (4)有经济担保证明,保证能支付学习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;
  (5)具备入学的文化程度和语言基础。如要到德国大学攻读学位或进修,需有高中毕业或同等文化程度;语言基础是指要有相当的德语水平,能听懂德语课,看懂德语专业书,用德语写论文(6)身体健康。
  (二)、申请入学通知书
  德国接受中国留学人员只有一个"窗口",即DAAD(德国科学交流中心)。中国留学人员可以与联邦德国有关院校或研究机构的学者、教授通信联系,这些学者、教授也会回信,表示接受与否,但最后还得由DAAD认可,方能赴德国。因此,在通信联系时可告德方学者、教授,如其同意接受则请通知DAAD。
  将申请材料整理分成3套:1套送交德国驻华使馆,由其转交DAAD;1套送我驻德国使馆;1套保存。每套最主要的应包括:
  (1)简历;
  (2)个人志愿申请书;
  (3)导师推荐信;
  (4)各种附件(大、中学证书及成绩单)。
  简历应写明参加过什么教学、研究、设计工作,有过什么著作。志愿申请书应说明自己愿意到什么地方和哪一位教授处学习,写明进修学习的希望和要求,志愿书需要亲自署名,署名要用中文,并注明汉语拼音。推荐信最好译成德文,若实在无法,也可用英文代替。推荐信上一定要有推荐人亲笔签名,签名不能复印。
  上述各种材料均须备有中、德文本,但送给德国方面的那一套可以不要中文本。因此,各种材料德文本一式3份,中文本可以一式2份。
  (三)、经济担保证明的办理
  在德国,经济担保主要通过三种途径:第一种是请在德国的亲属朋友提供经济证明,出具提供保证金的文本与本人财产证明;第二种是由第三国的亲属朋友或自己筹1.5万马克存入拟前往留学的城市的银行,以存款文本作经济担保证明;第三种是通过在德国的亲属朋友向有关大学申请奖学金。
  (四)、申办自费留学签证的程序
  在收到入学录取通知书和经济担保证明后,先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出国护照,然后即可前往德国驻华使领馆申办自费留学签证。在申办自费留学签证时,须递交下列的证明材料:
  (1)德国某高等院校的入学录取通知书;
  (2)由担保人填写的并经德国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,或其他经认证的经济担保证明;
  (3)本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;
  (4)本人的护照;
  (5)填写好的《入境签证申请表》(一式3份);
  (6)照片(二寸)3张。
  上述证明材料交给德国驻华使领馆后,使领馆会将有关材料转送国内主管部门审批。若批准,使领馆会通知申请人前去领证。在未获批准前,申请人可以去信询问情况。德国使领馆最迟在6星期内必将给你答复。
 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,是如果申请人具备赴德国自费留学的条件,经申请,但没有接到入学录取通知书,而申请人又迫切希望尽早到德国学习,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德国驻华大使馆提出留学申请。德国驻华大使馆有权在这种情形下向申请人签发学生签证。这种签证办法的好处,是申请人可以到了德国之后,再到有关学校了解情况,然后决定学校和课程。
  签证有一次和多次出入境之分。一般应申请多次入出境签证,这样就可以在德国居留期间,到欧洲其他国家旅游,否则如使用一性出入境签证,一出德国就无法再进入了。有许多赴德国留学采用乘坐国际列车的经济方法前往德国,途中要经过俄罗斯、蒙古、波兰、东德等国家,还需办理俄罗斯、蒙古、波兰的过境签证。
  德国使馆一般发给的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。入境后,应在不迟于期满前15天,持护照等有关材料,到当地外国移民局办理入境居留的手续。办理的居留许可期限1年,以后可以再申请,直至离开德国。
 
  因公务签证
  中国公民因公务赴德国,申办签证所需时间:停留不超过3个月的需2周,超过3个月的需3周。
  申办签证要求提供:
  (1)邀请人姓名、单位名称、地址和电话号码;
  (2)出国人员名单(姓名、工作单位和职务、护照号码);
  (3)外文的有效邀请函,电(函、电自发出之日起半年内有效),须有被邀请人的姓名、单位、职务、访问目的、访问费用来源、访问起止时间;
  (4)停留3个月以内者,填签证申请表(黄色)2张,交照片2张;停留超过3个月以上者,填表(白色)4张,交照片4张。
  如批准,根据邀请电的期限,发给有效期和停留期一致的一次入境签证。
  移民签证
  德国属于非移民国家,包括我国在内的一切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原则上不能移居德国。1978年德国制订了"入境和居留法",规定外国移民如果具备了以下条件:有固定的住所;掌握了德语;连续居留达5年以上;能独立维持生活;可以取得无限期的居留许可证。如果连续居留达8年以上,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。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国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团聚的限制,规定移民配偶、16岁以下子女经过4年的等待期限后,可以移民团聚。
  中国公民中如夫妇中的一方在德国已长期居留,可申请另一方赴德国团聚,前提是申请人应证明自己供养配偶的能力,而且配偶来德国后不得工作。中国公民同德国公民结婚,可由德国配偶出面办有关手续,赴德国团聚。
  90年代以来,德国有关当局对我国已在德国的某些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,如德国公司或院校出面聘用,也有可能发放永久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。如当事人在我国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,则德国驻华外交机构一律不予受理。
  持有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,在德国居留满5年,并适应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者,才能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永久居留德国的资格。
  按照德国法律规定;允许外国人向德国移民的条件为:
  (1)德国公民的父母(包括养父母)、配偶;
  (2)德国公民在国外年未满21岁的子女;
  (3)德国公民在国外定居无子女可依赖的兄弟姐妹;
  (4)其他符合德国移民法律规定的外国人。
  办理亲属移民申请所需的时间,约1年左右。申请亲属移民德国的主要手续如下:
  (1)应由德国公民的亲属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;如果申请父母、配偶到德国定居,要说明父母为何会在国外定居,何时与配偶结婚及其他有关事宜,如果是申请兄弟姐妹到德国定居的,要说明兄弟姐妹是否有子女,及他们在国外的经济状况;如果是申请子女到德国定居,要说明子女是收养的还是亲生的,若是收养的,要说明何时收养、为什么要收养等原因。
  (2)德国出入境管理局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有关移民的事宜进行审查,经审查认为情况确实后,出入境管理局向其驻申请国大使馆发出通知。驻外使馆接到通知后,即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时间到使馆面谈,进行体检,并发给移民入境签证。
  过境签证、出入境检查
  过境签证
  过境不超过12小时、不出机场、订妥联程机座者,免办签证。如申办过境签证,须提供联程机票,填表(蓝表)1张,交照片l张,过境签证只可停留2天。
  出入境检查
  入境:入境旅客无需免疫证书。可免税携带价值不超过100马克的礼品。
  出境:本国和外国货币出入境无限制。
  外国人居留的规定
  根据德国政府的《外国人法》,外国人因探亲、工作、留学等在德国境内停留,须向外国人管理局申办临时居留证。临时居留证既可在入境前也可以在入境后申请。临时居留证分为有限期和无期限两种,有期限的到期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延长。
  持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如变更居留地点,应去外国管理局办理手续。在私人居所居住(包括亲朋住址),应1周内向主管当局登记。如在旅游、饭店、寄宿舍、疗养院或类似的地方居住时,应在2个月内报告。外国人在到达德国境内的一个新住址时,要马上通知外国人管理局。
    
    赴德国留学或工作的外国人到达目的地后,应当申请居留许可。规定要求在入境签证的逾期前15天向当地的外国人管理局办理。申办时,须出具本人的护照、身体健康检查证明、经济担保书及邀请信件等。居留许可期限为1年,以后每年在逾期前申办一次。外国留学生在居留期间不得受雇打工,但在假期则允许受雇工作;还规定,受雇打工的总收入不能超过每月570马克。
  德国入境和居留法规定,入境的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将被驱逐出境:
  (1)因发生一种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;
  (2)因犯有违法行为被送进收容所进行帮助教育的;
  (3)因病情发作,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;
  (4)违反了关于从事某种职业限制;
  (5)违反了外国人居留法有关规定的;
  (6)为达到入境目的,对个人身份、健康情况、家庭情况、职业或经济状况进行了隐瞒或虚假陈述的;
  (7)从事乞讨或卖淫职业,或者流落街头的;
  (8)发生危害公共健康或公共道德行为的;

  (9)因个人或家庭失去经济来源,而要求或者已经依靠社会提供帮助的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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